1. 受試者經(jīng)過全面的了解,愿意簽署知情同意書(ICF);
2. 年齡≥18歲且≤75歲,男女均可;
3. 組織活檢證實為彌漫大B細胞淋巴瘤注1;
4. 具有可測量的病灶注2;
5. 經(jīng)過至少2種系統(tǒng)治療后難治或復發(fā)注3
6. ECOG(附錄1) ≤2;
7. 預期壽命>12周;
8. 器官功能水平必須符合下列要求:
外周血:
a)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(shù)(ANC)≥1000/μL;
b) 血紅蛋白(HGB)≥8g/dL;
c) 血小板計數(shù)(PLT)≥100,000/μL;
肝功能:
a) 血清總膽紅素≤1.5×ULN(對于Gilbert綜合征患者,總膽紅素<3.0×ULN而直接膽紅素在正常范圍內);
b) 血清肌酐<1.5×ULN;
c) ALT、AST或ALP≤2.5×ULN(有肝轉移時≤5×ULN)。
注1:超過一年以上復發(fā)患者需要再次行組織活檢以明確病理診斷。
注2:可測量病灶的標準為:增強CT或MRI下測量淋巴結病灶的最長直徑>15mm, 結外病灶的最長直徑>10mm;或者PET/CT下測量病灶的最長直徑≥10mm,最大垂直徑≥10mm;能夠接受在療效評價時可能進行骨髓穿刺細胞學檢查和(或)活檢。
注3:復發(fā)/難治彌漫大B淋巴瘤在本方案中的定義為:
1) 二線治療結束后6個月以上復發(fā);
2) 二線治療結束后6個月內復發(fā)及二線治療2個治療周期未達PR者,4個治療周期未達CR者可作為難治患者入選;
二線治療序貫造血干細胞移植后,6個月之內復發(fā)可入組。
滿足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情況的受試者不可進入試驗:
1. 已知對研究藥物或其任一輔料嚴重過敏;
2. 因研究藥物可能存在基因毒性﹑致突變﹑致畸作用,故應排除以下受試者:
a) 試驗前未進行精子或卵細胞體外保存而5年內計劃再生育的男性和女性,除非后續(xù)研究證實生殖安全;
b) 妊娠期或哺乳期婦女;
3. 原發(fā)性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淋巴瘤或淋巴瘤侵及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;
4. 既往慢性淋巴瘤轉化(如Richter綜合征、前淋巴細胞白血病等);
5. 存在可能干擾本研究的其它需要治療的活動期惡性腫瘤;
6. 試驗前治療情況:
a) 入組前曾接受任何持續(xù)性或間歇性的如PI3K抑制劑、mTOR抑制劑或HDAC抑制劑等小分子靶向藥物治療;
b) 入組前3個月內進行過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治療;
c) 入組前3個月內接受過影響本研究療效評價的放療,或對受試者骨髓功能造成影響的局部支持放療;
d) 入組前3周內進行過骨髓抑制性化療或生物治療;
e) 入組前4周內接受過除腫瘤活檢外的大手術,或手術的副作用尚未穩(wěn)定;
f) 入組前2周內接受過任何造血細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療(如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-CSF,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-CSF)注1;
g) 入組前7天內接受過潑尼松每天>10mg(或其他量效相當?shù)奶瞧べ|激素, 見附錄2)治療注2;
7. 前次治療(化療或生物治療)以后,存在持久的2級及以上(CTCAEV5.0標準)毒性反應,入組時仍未穩(wěn)定(脫發(fā)除外);
8. 存在2級以上(CTCAE V5.0標準)的活動期臨床嚴重感染;
9. 合并疾病情況:
a)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;
b) 嚴重的肺部疾?。–TCAE V5.0分級III-IV級);
c) 嚴重的心臟疾病注3;
d) 具有顯著的腎臟或肝臟功能障礙;
e) 控制不佳的活動期乙肝或丙肝疾病注4;
f)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(HIV)陽性;
g) 由研究者或心理醫(yī)生判斷有精神病史、精神病家族史或情緒障礙注5;
10. 合并應用引起QT間期延長或扭轉性室速的藥物;
11. 入組前4周內正在接受中度和強力的細胞色素P450(CYP)3A4同功酶抑制劑或誘導藥物治療注6;
12. 入組前4周內,參加過其他臨床試驗且使用研究藥物;
13. 研究者判斷任何不穩(wěn)定的或可能危及受試者安全性及其對研究的依從性的狀況;
14. 研究者認為不適合采用此方案治療的受試者。
注1:在入組前2周內開始接受促紅細胞生成素或達依泊汀治療的受試者可入組;
注2:如果用于治療除淋巴瘤以外疾病,如類風濕關節(jié)炎、風濕性多肌痛、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或哮喘,受試者可以接受最大劑量每天10mg的穩(wěn)定劑量的潑尼松(或其他量效相當?shù)奶瞧べ|激素,見附錄5);
注3:包括以下任何一種:由心臟放射性核素掃描(MUGA)或超聲心動圖(ECHO)檢測發(fā)現(xiàn)左室射血分數(shù)(LVEF)<50%;Fridericia校正QT值(QTcF間期)男性>450ms、女性>470ms(QTcF公式);不穩(wěn)定型心絞痛;癥狀性心包炎;在過去6個月心肌梗死,有持久性心肌酶升高或LVEF功能測定時持續(xù)的區(qū)域左室壁的異常記錄;有充血性心臟衰竭歷史記錄(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分級III-IV 附錄3),有心肌病記錄;
注4:有臨床意義的以下活動性感染,包括乙肝(HBV)、丙肝(HCV)。活動性乙型肝炎定義為:乙肝表面抗原(HBsAg)或乙肝e抗原(HBeAg)陽性,且HBVDNA≥2000IU/ml(相當于104拷貝/ml),(乙肝表面抗原(HBsAg)或乙肝e抗原(HBeAg)陽性,HBV DNA<2000 IU/ml,根據(jù)傳染性疾病控制要求,受試者應持續(xù)服用恩替卡韋至研究結束后一年);活動性丙型肝炎定義為:HCV RNA高于檢測下限;
注5:包括醫(yī)療記錄有抑郁發(fā)作、雙相情感障礙(I或II)、強迫癥、精神分裂癥、自殺企圖或自殺意念的歷史、或殺人的念頭(立即有傷害他人的風險)、焦慮等級3級以上等;
注6:允許弱CYP3A的抑制劑聯(lián)合治療;常見CYP3A4抑制劑或誘導劑列表見附錄3。


